禁止销售‘违反进口申报’的食品
●禁止经销,销售,陈列违反通关规定的食品
特别是批发或零售个人携带通关的食品行为和销售也是违法行为
→违反食品卫生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 (人民币55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停止营业或取消营业执照
→违反关税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关税金额10倍
→销售未通关申报的酒,烟,药品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禁止销售违规‘标识’食品
●销售食品类上必须用韩语标识名,含量,有效期等
●销售农水产或烹饪其加工品时标识名,含量,有效期等
→违反食品卫生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人民币16.6万元)以下罚款停止营业,取消营业执照。
→违反农水产品产地标识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人民币55万元)以下罚款
打击违法不良食品犯罪行为
发现流通,制造,销售不良食品时拨打112报警
首尔衿川警察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