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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华网
日本《产经新闻》8月30日报道,日本政府已经着手探讨相关方案,以便在韩国大法院最终判决日本企业须对韩国强占期强制征用的劳动者进行赔偿时,向国际法庭(ICJ)提起诉讼。此事与独岛问题一样,如果韩国不应诉,ICJ就不会开庭审判。
但是,日本方面表示“有必要让国际社会知道,早在1965年,就已经通过(韩日间的)《赔偿请求权协定》,同时完全并彻底地解决了相关问题,现在韩国法院却作出了推翻这一前提的判决,是非常不合道理的行为”,因此决定探讨向ICJ起诉的方案。
今年7月10日,首尔高法判决新日铁住金(原新日本制铁)向日帝殖民时期强制征用的4名韩国受害人一人赔偿1亿韩元,新日铁住金不服判决并提出了上诉。大法院将做出最终判决,届时很可能会对新日铁住金在韩国内的资产采取扣押措施。现在,韩国法院接到的还有针对三菱重工业、不二越等日本企业提起的征用赔偿诉讼。
报道称“在安倍晋三首相身边,认为‘日本方面并没有错误,必须向ICJ提起诉讼’和‘如果最终做出赔偿判决,必然要进行起诉’的强硬论正在抬头”。
对此,日本外务省相关人士表述“(韩日基本协定)第三条规定,如果两国间产生纠纷,须在两国的协议下,成立包括第三国委员在内的仲裁委员会”,“但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得不到韩国的回应,因此,很多人认为,采取‘ICJ诉讼’这一先发措施会更为有利”。
日本政府在2012年8月李明博政府访问独岛以后,也曾拿出向ICJ起诉的筹码,但在韩国的强烈反驳下,最终保留了起诉。
但是,与独岛问题不同的是,针对强制征用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在韩国国内也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判决的核心论点是,韩日请求权协定不是为请求殖民统治赔偿进行的协定,而是根据《旧金山和约》,为解决两国之间的财政、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达成的政治协议,个人请求权并不因此消失。
相反,2003年8月,韩国外交通商部(现为外交部)曾宣布“1965年请求权协定的协议议事录包括强制征用者的情况,政府已经通过新闻公告,在1975年至1977年实施了相关赔偿”。2007年,政府还制定《太平洋战争前后国外强制动员牺牲者支援法》,进行了第二次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大法院最终做出“确定赔偿”的判决,韩国将面对政府和司法部门各执一词的难题。
日本探讨进行ICJ起诉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向打算回应赔偿判决的部分日本企业传达消息,向他们发出“政府决定准备向ICJ起诉,不要草率做出单独行动”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