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
韩国新华网
国家机构监听手机的风波正逐渐扩散,因为国会正在推进立法使合法监听更加容易进行。我们认为,作为与保护国民私生活的宪法要求直接相关的问题,这件事需要更加慎重、更加广泛的讨论。
国会情报委员长、新国家党议员徐相箕1月3日向国会提交了《通信秘密保护法》修正案,要求通信公司在国库援助下,义务设置方便监听的设备。在手机占有线和无线通信的比重超过75%的情况下,为了应对高度化的犯罪手段,提高调查能力,人们很难对此举提出异议。卢武铉政府时期国情院废弃自主监听设备之后,官方监听手机通信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特别是,国情院解释称,由于通信企业没有设置监听装备,导致对恐怖犯罪与间谍事件的调查工作很难展开。检方和警方也表示,在调查诱拐、绑架等强力型犯罪时,需要用到监听设备。美国在1994年就已要求民间企业义务设置监听装备,德国和英国也随后做出了同样规定。
问题在于,韩国社会对情报机关侵犯人们私生活的忧虑声音非常大。在政治干预问题还未解决的情况下,人们很难相信国情院的善意,从而允许其进行监听。即使法院会对相关令状进行探讨,但法律允许的监听对象范围太广,而且无法排除将与调查无关的人列入令状的可能性。不仅程序上存在问题,对于如何从技术上利用窃听设备的问题,也应该进行透明的讨论。此外,将国民宪法权利与情报机关安保活动相冲突的敏感法案提交议员立法,这一行为是否妥当,本身就存在争议。政府应该出面主导,向在野党和国民详细解释立法内容、必要性以及防止立法被误用和滥用的对策,说服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