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年初起,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对旧住宅、旧厂区、城中村进行改造以及拆除违法建筑。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拆违更人性化,新增“申请拆除”方式。
关键词:即查即拆
“违建”不停工,可当即强制查拆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过,杭州城西有一处高档住宅区,近年来因为违章建筑引起部分邻里关系紧张。违章建筑拆了建、建了拆,当地相关执法部门也是疲于应付。不过,这样的情况,今后不会再发生了,即将施行的《规定》,对于这种“钉子户”有了治理的办法。而这个办法,也是该《规定》中的亮点。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即查即拆”,对城镇违法建筑紧急叫停。也就是说,涉及到的城镇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就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如果当事人还要继续建设的,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快速处置,强制拆除其继续建设部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在之前的媒体采访中也表示,在此前征求意见阶段,大多数专家认为,对继续建设部分的违章建筑“即查即拆”,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扩大面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与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并不冲突。
据了解,近年来,在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违法建筑也日益成为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符合全省实际、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关键词:申请拆除
拆违更人性化,新增“申请拆除”方式
记者发现,《法规》在严格执行拆除“违建”的同时,也更注重执法的人性化。
此前拆除违法建筑,只有当事人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两种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自行拆除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意愿往往很低。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成本很高,大规模实施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鉴于此,此次新出台的《规定》增加了“申请拆除”方式,也就是违建者在没有能力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可免费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拆除。同时违法建筑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条件的,执法机关还可以通过代履行的方式予以拆除。
不仅如此,《规定》还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说,对违法建筑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帮助拆除,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及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应当将其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予以保障。
此外,为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避免当事人合法财产的损失,规定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和违法建筑内财物的隔离,应该在当事人到场,或者有公证机构公证,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
关键词:协同机制
严格把控确保违法建筑处置“不落空”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规定》明确强调对违法建筑的源头防控、处置过程和后期治理并重。特别在处置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处置的执法主体十分明确,城镇违法建筑由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置,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处置。
同时,在后期治理中,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同时也不得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新闻发言人陈钟表示,为了强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规定》还制订了相应的协同机制,明确了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公安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的协同处置的职责。
■延伸阅读
浙江近八成“违建”
已被拆除
今年以来,浙江一直在进行“三改一拆”行动,所谓的“三改”是指旧的住宅区改造、旧的厂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一拆”则是拆除违法建筑。
从目前所统计的数字上来看,今年1到8月份,各地上报的数字,“违建”拆了7904万平方米,“三改”已经改了7883万平方米,这是什么概念呢?据初步的统计,全省的违章建筑底数大概是1亿平方米,基本已经拆到了80%左右。全省需要改造的底数大概是1.4亿平方米。“三改一拆”后,可以腾出更多的发展空间,据估算是可以腾出的土地大概是9万亩,相当于全省一年土地供应量的三分之一。
不仅如此,还能美化环境,目前,“三改一拆”跟治水治污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众所周知,污水的源头在岸上,其中很大一块原因就是隐藏在违章建筑里的一些污染企业,所以这些企业拆掉了以后,民众才能实实在在地感到天更蓝了,水更清了,环境更美了。
此外,“三改一拆”还在民生方面有了改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通过“三改”的受益群众大约有38万居民,主要采取的手段就是恢复绿化、小区的改造、环境的整治、道路的完善、设施配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