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现场
韩国新华报讯(记者:张伟光)2016年3月2日,由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与凤凰公益联合主办的2016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京召开。“女童保护”发布了《“女童保护”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和《“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标准教案(家长版)》,据“女童保护”统计,2015年平均每天曝光性侵儿童案例0.95起,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一人性侵多名儿童案例近三成,熟人犯罪超七成;我国儿童防性侵教育现状形势严峻。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集宁一中校长李一飞,全国人大代表、明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欣蓉,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会长阚丽君,江苏省淮安市妇联主席顾晓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女童保护”管委会成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等出席了座谈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全国妇联权益部处长郭晔递交了书面发言材料。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主持人霍小雷(毛毛虫)主持了座谈会。近两百名全国各地媒体记者到场进行报道。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呼吁落实四部委保护未成年人意见精神,填补全国性防性侵教育教案空白;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填补法律法规制度空白。
2015年平均每天曝光性侵儿童案0.95起,较2014年有所减少
”女童保护“负责人、凤凰公益孙雪梅发布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座谈会上,“女童保护”发起人之一、负责人,凤凰公益主编孙雪梅发布了《“女童保护”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报告由“女童保护”根据2015年媒体公开报道案例以及基金开展问卷调查情况撰写。
孙雪梅介绍,“女童保护”在结合国内外儿童防性侵经验、成员多地试讲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教案经过10多名性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界、一线专家的多轮建议、修订,历经半年时间40多次修改,最终形成独立的《“女童保护”防性侵教育小学标准教案》,这份教案可作为一个教案样本,可免费提供给各地授课,同时提供相关培训。此次发布《“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标准教案(家长版)》,也是为了让儿童防性侵教育理念深入家庭、给家长提供可参考的材料,为儿童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孙雪梅特别强调说,“教案用于公益用途,绝不用于商业盈利,希望能为全社会的儿童防性侵教育做一些贡献。”
“女童保护”由全国百名女记者联合发起,目前是设立在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的专项基金。截止到2016年2月,“女童保护”已经在全国25个省份开展儿童防性侵教育课程,覆盖人群超过64万,并连续三年发布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同比下降33%。2014年同期数据显示,全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数量高达503起,每天曝光1.38起。
“女童保护”指出,统计基于公开报道案件,2015年被曝光数虽然比2014年有所减幅,但公开曝光案例的减少,并不代表着实际发生案例的减少。根据传播规律,任何现象在一定周期内关注度较高,之后可能呈现出一定趋势的衰减。此外,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性侵儿童案件非常隐蔽,难以被公开报道和统计,因此被公开曝光的案例仅为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
“性侵儿童事情在研究领域不是新问题,但在中国究竟什么状况?到目前为止恐怕系统的、对现象特征的揭示,这样的年度报告还比较少见,这份数据可以帮助我们在儿童防性侵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参考。”童小军说。
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农村曝光案件明显少于城市城镇
报告显示,2015年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中,被性侵儿童仍以7岁到14岁的中小学生居多,但7岁以下受害者比例占到17%,较2014年明显上升,受害者人群呈低龄化趋势。
“女童保护”统计,被公开报道年龄的受害者中,0~7岁的有58起,其中受害者最小年龄为6个月大的女婴,7~12岁的有115起,12~14岁的有123起,后两者合计占总量的70%(公开报道但未公布受害者年龄的未统计在内),这一比例较2014年同期(84.91%)下降了14.91%。
报告指出,值得关注的是,12~14岁的高年级学生受害人数略微超出小学低年级,这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儿童自我保护及防范性侵相关教育严重缺失,并且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也没有得到知识的及时补充。加上身体发育的因素,使得该年龄段儿童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目标。
性侵儿童案件发生的地区方面,“女童保护”统计显示,在公开报道的案例中,受害者为农村儿童的有80起,占比23%;受害者为城市及城镇儿童的为220起,占比65%。
“女童保护”认为,这并不代表城镇儿童被性侵案件比农村更为高发,而是充分说明城市及城镇地区儿童比农村地区儿童受到更为密集的来自家庭、学校及社会的监护。此外,城市及城镇地区司法部门的覆盖面积广、司法系统的完善及媒体活跃程度高等因素,使得该地区儿童遭遇性侵的案件更容易被立案及公开曝光。
“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现象非常多,家长也没有儿童防性侵方面的相关知识,这就更需要在农村地区把儿童防性侵的教案和教材普及。” 李欣蓉说。
熟人犯罪超七成,一人性侵多名儿童案例近三成
据“女童保护”统计,在2015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公开报道未提及双方关系的未统计在内),占70.59%;陌生人犯罪为93起,占比27%。网友犯罪有7起,虽然比例较小,但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教育孩子注意网络交友安全非常重要。
“熟人作案比例高达七成,说明在对儿童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时,一定要特别重视针对熟人性侵的防范措施,家长、学校及社会全方面提升了意识高度,熟人作案也就可能因受各方面的阻力而难以实施。‘女童保护’在进行儿童防性侵教育时,就有专门针对熟人性侵的防范措施。”孙雪梅说。
“女童保护”统计发现,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340起性侵儿童案例中,一人对多名(两人及以上)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96起,占28%。一人性侵10名以上儿童的案例为14起,在这96起案例中占15%;在2015年公开曝光案例总数中占3%。
在96起案例中,性侵男童案例为9起,占9%;性侵女童为90起,占91%。96起案例中,熟人作案67起,占70%;其中教师(含辅导机构老师)作案38起,占40%。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性侵儿童的案例具有隐蔽性,性侵者的施害行为具有长期性,如果没有外界干预,不会自动终止。“女童保护”认为,性侵儿童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就可能延续时间长、危害更多儿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监护是保护儿童安全的最重要方式,但有些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2015年公开曝光的案例中,29起为家庭成员性侵,包括多起亲生父亲对女儿的性侵,而且多为长期施害。
“家庭成员的性侵更为复杂,因为有孩子担心报案后家庭面临‘解散’无法生存。所以法律和政策保障方面,对于监护人性侵儿童案件,在加重处罚施害者的同时,应同时增强对儿童的兜底社会保障。比如剥夺监护人监护权后,就应该由国家来行使监护权。”朱征夫表示。
女童遭遇性侵案占94%,但性侵男童案件仍不容忽视
据“女童保护”统计,2015年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中,女童遭遇性侵为319起,男童遭遇性侵为21起,性侵女童案占94%。施害人中,绝大多数为男性,也有个别案例为女性性侵儿童;同性性侵占比为6%。男童遭遇性侵案件的多次爆发,表明性侵男童现象不容忽视,有专家表示,男童遭遇性侵,对未来成长的负面影响甚至会超过女童。
性侵施害者年龄方面,“女童保护”统计显示,60岁以上老人有31起,14到18岁未成年人16起,14岁以下儿童两起。说明除了预防成年人的性侵外,预防未成年人伤害他人方面的教育也非常重要。
从施害者职业分布来看,“女童保护”统计显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有62人,企业单位人员有48人,个体户12人,农民20人(公开报道未公布施害者职业的未统计在内)。
一些容易发生性侵的场所需要注意防范。统计结果显示,发生在受害者住所的有70起,发生在施害者住所的有53起,发生在酒店或旅馆的有10起,发生在野外(如上学路上)的有38起,发生在学校的有68起。
“犯罪嫌疑人实施性侵的场所中,受害者及施暴者住所的总和占比较高,这就提醒学校及家长在对儿童进行防性侵教育时,应提醒孩子,虽然身边绝大多数人是好人,但即使在家庭环境下,一旦有人做出不正常的举动,就要有所防范。”孙雪梅表示。
超四成儿童对隐私部位概念认识不清,近六成不知性教育或似懂非懂
“女童保护”在深入学校和社区授课时,对来自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等省份的4719名学生(其中男生2170名,女生2549名)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显示:39%的学生知道内裤覆盖的部分是隐私部位, 23%的学生知道胸部也是隐私部位,22%的人认为手、脸、嘴巴、头发是隐私部位,合计共超过四成的儿童对隐私部位的概念认识不清或不知道。
“女童保护”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防性侵教育仍存在普遍缺失的问题。据“女童保护”统计,仅有44%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23%的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33%的孩子选择“似懂非懂(知道一点点)”。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经过专家撰写、科学论证的全国性防性侵教材教案,这一领域在全国性仍停留在空白。应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的权威防性侵课本、教案。”张雪梅说。
目前,“女童保护”已经做了较为成功的探索。孙雪梅介绍,“女童保护”在结合国内外儿童防性侵经验、成员多地试讲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教案经过10多名性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界、一线专家的多轮建议、修订,历经半年时间40多次修改,最终形成独立的《“女童保护”防性侵教育小学标准教案》,这份教案可作为一个教案样本,可免费提供给各地授课,同时提供相关培训。此次发布《“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标准教案(家长版)》,也是为了让儿童防性侵教育理念深入家庭、给家长提供可参考的材料,为儿童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孙雪梅特别强调说,“教案用于公益用途,绝不用于商业盈利,希望能作为一个研究和推广的范本基础,为全社会的儿童防性侵教育做一些贡献。”
家庭防性侵教育状况亟须改观,家长观念较为薄弱
据“女童保护”的统计,43%的家长听说过2015年以来媒体频繁曝光的儿童遭遇性侵害案件,29%的家长表示很关注,28%的家长表示不太了解。对于是否认为“被性侵害距离孩子很遥远,不可能发生在身边”的问题,42%的受访家长选择了不是,38%的选择不确定,另外还有20%的家长选择了是。
63%的家长认为“性侵害不只可能发生在女童身上,男童也有危险”,22%的家长不确定,15%的家长认为性侵害只可能发生在女童身上。只有35%的家长确定能通过孩子的言行辨识出其是否遭受性侵害,38%的家长不确定,不能识别的家长占27%。
仅有20%的家长会定期检查孩子的内裤和身体私处有无异样,24%选择了不会,24%的家长在给孩子洗内裤或洗澡的时候会,32%的家长选择了有时候会定期检查。61%的家长表示只有生病了才去给孩子检查身体,仅有29%的家长会一年检查一次,另外有10%的家长从来不给孩子做检查。
当被问及“生活周边有无发生过或听说过儿童遭遇性侵害”问题时,61%的家长表示没有听说过,15%的听说有, 12%的人不了解,有发生过或听说过的占据12%。59%的受访家长表示对孩子身边的成年异性角色“不太了解”,12%表示不了解,仅有29%的人了解。
当问到“如果因事外出,是否会将孩子托付给异性熟人或者成年异性的朋友、邻居家庭照顾”问题时,46%的家长选择了绝对不会,46%的家长选择有时会,8%的家长选择经常会。
代表、委员和专家建议加强儿童防性侵教育,加强制度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接受记者采访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第一中学校长李一飞接受记者采访
现年87岁,从事妇女儿童工作60年的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王行娟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教育女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遭遇性侵犯后懂得如何寻求帮助”。
“‘女童保护’的数据为有相关部门研究开展有针对性儿童保护措施提供依据,但还有大量案件没有浮出水面,应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保护儿童需要法律政策有力保障,需要制度和程序性落实机制,需要家庭监护的完善,需要专业人员的服务干预,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同时还要提高孩子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说。
“2015年我们和“女童保护”合作以后,我们致力于将提高女童防范意识为突破口,积极整合多方资源,注重三方联动,推动女童保护工作,目前形成部门联动、社会联手格局。我们的‘女童保护’工作也写入了2016年淮安市政府工作报告,并且纳入淮安市政府为民办事实工作当中。”顾晓芳介绍。
与会专家学者建议,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让“安全教育第一课”作为小学新生入学第一课。
“未成年人被性侵现象越来越严重,需要加大防性侵教育的力度。‘女童保护’作为民间组织在推动防性侵教育,并没有国家给予补助,都是自发的、靠社会力量做这件事。但这不可能只由民间力量来承担,希望能通过民间力量能推动制度的建设。”阚丽君说。
与会专家表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
“今年‘女童保护’联合代表、委员提出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建设、推广成年儿童保护淮安模式、填补未成年人性侵保护教育教案空白。我连续三年都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将建议提上去,而且我觉得很有效,甚至直接影响到法律的修改制定,比如去年我们也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现在这个罪名已经成功废除、并入强奸罪。”李一飞说。
附:参与嘉宾、专家名单
李一飞,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第一中学校长
李欣蓉,全国人大代表、明尚公益基金秘书长
朱征夫,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倪春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顾晓芳,江苏省淮安市妇联主席
童小军,儿童社会工作专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
张雪梅,法律专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阚丽君,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