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在多方面有重大亮点,这份决定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对改革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理性务实推进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仅从国有企业改革看,在改革思路与改革措施上,均有一些重要突破。这些领域的突破,不仅涉及到国有企业自身改革,而且直接涉及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进程,涉及到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地,将极大释放市场化改革的红利,实现经济平稳较快的增长。
1. 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完善经济制度的首要任务。《决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提法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实质内容:平等保护。对产权的“去所有制化”,是产权保护的核心。不仅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且非公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具体到市场活动中,一是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打破要素配置的所有制歧视;二是公平公开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打破超经济的行政垄断,打破竞争中的所有制因素;三是同等受法律保护,使得所有的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打破某些国有企业依托所有制规避监管的行为,使市场监管实现全覆盖。
2. 市场的“去所有制化”为非公经济奠定发展的制度环境。在产权保护“去所有制化”的基础上,《决定》提出,所有资本均可交叉持股,均可相互整合。这不仅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国有资本发展。其中具体化为三个有真实含金量的“允许”:一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里并没有提出领域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在“负面清单”外,所有的国有经济都可以与非公经济联营发展;二是允许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非国有资本参股,拓展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空间;三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由于各种原因,最有利于实现劳资双赢的员工持股被叫停十年,不能不说是企业改革的一个重大挫折。十年后重新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允许员工持股,对企业改革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3. 把国有资本公益性作为基本要求。与过去不同的是,《决定》把国有资本配置到国计民生具体化了。最突出的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量化目标,即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要提高到30%,并且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不是体现在国有资本配置在什么行业,也不是简单地体现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幅度有多大,而是体现在国有资本能够为公共利益做出什么贡献。《决定》的出台,有望改变过去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过低、体内循环的体制弊端,真正突出了国有资本的公益性。
《决定》指出,到2020年,改革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进展。经过35年的改革,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本改革的背景、重点和目标都发生重大变化。公益性成为衡量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看,需要进一步细化《决定》提出的改革思路,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此突破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本改革的困局,使这个领域的改革取决“决定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