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其中所提概念为房地产税,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
在12月29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经战略年会上,许善达说,房地产税既涉及房产又涉及地产,但在中国房屋所有者是个人,土地所有者是国家。“房地产税如何对两个所有者征税,两个所有者征税的税基怎么划分,这个问题值得探究。不能简单复制西方国家经验。”
许善达认为,中国的房产税简单复制其他国家的经验并不可取,中国套取其他国家思路的房产税方案在很长时间里都无法实现。西方国家的房产税是为了方便基层政府筹集公共服务支出,而从当前形式来看,这在中国不可能实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针对房地产税这一提法,许善达提出,房地产税和以前主张的房产税不同,目前没有一个权威解读说三中全会里面的房地产税就是以前的房产税,但是按照文字来说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
许善达强调,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的是土地价值,房屋是贬值的。一个房地产税怎么对两个所有者征税?两个所有者征税的税基怎么划分?
税基如何设计是要在立法以前要解决的问题。“房产税试点可以不讲法理,试成怎么样再说。要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就必须在理论上站得住脚,在法理上解释得通,”他不同意出于抑制房价上涨、消除房价泡沫为目的推进房产税,而是建议在房产交易环节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