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观管理,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等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完善税收法制,中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2月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
(一)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
(二)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外国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四)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五)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六)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八)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和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
(九)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2012年税收工作的成绩,提出了2013年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完善支持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转化的财税、金融、产业技术、人才政策。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的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上述会议批准了以上报告。
同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上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肯定了过去5年工作的成绩,提出了2013年税收工作的要求: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适当降低部分能源资源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抓紧研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全国试点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将部分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积极构建地方税体系。同时,积极发挥财税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金融、价格、投融资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财税政策有效落实。上述会议批准了以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