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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华网
【本报讯】众所周知,在新闻行业里,“头条”源自报刊行业,是资讯领域的通用公共词汇,并非企业独创,不应被单方独占。围绕“头条”二字,华人头条与今日头条之间的商标纠纷已延续十余年,引发业界对通用词汇商标保护边界的热议。对今日头条的“无理要求”和“强词夺理”的行为,华人头条韩国站点以及韩国众多华文媒体表示愤慨。

华人头条2015年正式上线,运营方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年提交商标申请,2019年完成初审公告。此后字节跳动系企业接连发起多轮商标异议、无效宣告。
2019年7月,北京字节跳动提出异议,认为“华人头条及图”与“头条”“今日头条”构成近似商标,指责对方恶意仿冒。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定,该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于2020年10月准予注册。

此后,抖音视界有限公司两次提起商标无效宣告,主张该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国知局再次审查认为,二者文字构成、呼叫差异明显,华人头条主要服务海外华人,今日头条面向国内用户,受众并不重合,先后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维持商标合法有效。

行政裁定并未平息争端。2026年8月,字节跳动相关企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华人头条”商标。9月初,华人头条创始人黄其旺发表声明,将坚决捍卫商标合法权益,指出反复诉讼消耗企业大量人力物力。

业内专家表示,商标保护的是完整品牌标识,而非垄断公有通用词汇。判断商标近似,要综合名称、定位、受众判断是否造成混淆。企业应当保护自有品牌,同时不得无限扩张商标权利,阻碍其他主体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