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
韩国新华网
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宇春状告“李宇春美容身亡”的发帖者一案。被告邹某并未现身,但其代理人否认发帖人就是邹某。去年3月,有网友在百度贴吧发帖称,李宇春整容时意外身亡。李宇春团队发现后,当即将该网友诉至法院。要求其为造谣行为负责。
李宇春诉称,去年3月18日,被告邹某使用“不爱我的走”的网名,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帖子称,李宇春整容手术中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李宇春认为,该帖子实际是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属于严重的造谣行为,要求邹某赔礼道歉,并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据了解,邹某为贵州某医学院的在读大学生,其代理人当庭表示,李宇春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不爱我的走”就是邹某。在此案件中,邹某只是转发这一谣言,并非谣言的原创作者。
法官当庭表示,李宇春一方曾要求调查“不爱我的走”的ID信息,经向网监处和百度公司调查核实,上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相关部门没有向法庭提供。
庭审中,原告律师表示可以调解,但被告律师予以拒绝。经过审理,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李宇春诉称,去年3月18日,被告邹某使用“不爱我的走”的网名,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帖子称,李宇春整容手术中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李宇春认为,该帖子实际是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属于严重的造谣行为,要求邹某赔礼道歉,并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据了解,邹某为贵州某医学院的在读大学生,其代理人当庭表示,李宇春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不爱我的走”就是邹某。在此案件中,邹某只是转发这一谣言,并非谣言的原创作者。
法官当庭表示,李宇春一方曾要求调查“不爱我的走”的ID信息,经向网监处和百度公司调查核实,上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相关部门没有向法庭提供。
庭审中,原告律师表示可以调解,但被告律师予以拒绝。经过审理,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