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微博)在今年2月现身法庭
腾讯娱乐讯 7月15日,女星张馨予名誉权案一审胜诉,北京朝阳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向张馨予致歉,并赔偿6万元人民币。当天傍晚张馨予正在湖南录制节目,她透露自己曾因夏萨沙的诽谤而困扰多时,并曾失去过7位数的代言工作。好在李晨一直相信自己,她觉得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才是无价的,并希望此事能在今天划上句号。
曾因负面新闻损失7位数代言
7月15日上午9点半,北京朝阳法院对“女星张馨予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以及微博置顶位置向张燕(艺名:张馨予)赔礼道歉,其中微薄置顶位置的道歉要求放置15天。此外,还要求夏萨沙向张燕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成本等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66,925.00)。
夏萨沙避不出庭 法院缺席宣判
2012年9月2日,网友夏萨沙称:“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后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很快,张馨予方面于2012年9月7日在北京召开记者会进行澄清谣言澄清。随后,张馨予的代理律师也将夏萨沙诉至朝阳法院,誓要讨个说法。
不过在朝阳法院立案后,法庭多次给被告夏萨沙发送司法专邮均被退回,最后法院不得不以登报的方式才将公告送达。而在庭审阶段,直到昨日宣判,夏萨沙一直回避从未现身法庭。
最终,朝阳法院缺席宣判被告夏萨沙: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进行赔礼道歉,如若逾期,法院将连续三次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刊登致歉函并由夏萨沙承担相关费用;在其微博置顶位置持续十五天赔礼道歉,如若逾期,法院将连续三次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刊登致歉函并由夏萨沙承担相关费用;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成本等共计人民币陆万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66,925.00)。
律师叹名誉维权难 呼吁网络诽谤标准
在张馨予被诽谤案宣判后,其代理律师朱律师直言,名人的名誉侵权案件成功的机率很小,“公众人物在名誉侵权案件中是弱势的尤其是这样的网络诽谤,很多公众人物起诉名誉侵权都是被驳回的。就是因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嘛。我们也希望未来关于网络诽谤的标准判定能够越来越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