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公审请求公告
梦鸽(资料图)
网易娱乐7月30日报道 30日,海淀法院依法驳回了李天一母亲梦鸽关于公开审理李天一等人涉嫌轮奸案的申请。对此,梦鸽委托律师兰和回应:表示尊重法院驳回申请的决定;提出公审是对社会传言一个有力的回击,李家从来没有也不会操控司法。梦鸽还强调:如果最终查明李天一真的有罪,绝对不希望法院姑息袒护,必须依法查明,严格办案。
申请公审是为回击传言:李家从未操控司法
对于法院驳回李天一母亲梦鸽关于公开审理案件的申请决定,梦鸽委托律师代为回应,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由衷感谢海淀区法院能及时透明地给予回复,这种做法值得称道,希望也相信海淀区法院能严格遵照法律和事实依法办案。
至于提出公审申请,回应中梦鸽给出了部分理由:申请是对社会传言一个有力的回击:李家从来没有也不会操控司法,同时也希望司法不被情绪、舆论和某些人所操控,真诚地希望该案真正回归到事实、证据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而非被其他案外因素绑架着强行往前走。
如李天一有罪 绝不希望法院姑息袒护
另外,梦鸽强调:如果最终查明李某某真的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对不希望法院姑息袒护;如果另有隐情,存在案中案,也希望法院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扰,依法查明,严格办案。
望法院尽快回复“案中案”的提请
此前,梦鸽在庭前会议上提请法院查明相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在这次的回应中,她也再次提出希望法院能尽快回复有关“案中案”的提请,并称三月就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过申请和相关线索。
附:李天一方律师对海淀法院《驳回梦鸽关于公开审理申请》的回复原文如下:
今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海淀法院网发布消息如下:“ 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我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我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 申请并记录在案。”
经梦鸽女士授权,本律师对此做如下回复:
1、梦鸽女士由衷感谢海淀区法院能及时透明地给予回复,这种做法值得称道,希望也相信海淀区法院能严格遵照法律和事实依法办案;
2、梦鸽女士的申请是对社会传言一个有力的回击:李家从来没有也不会操控司法,同时也希望司法不被情绪、舆论和某些人所操控,真诚地希望该案真正回归到事实、证据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而非被其他案外因素绑架着强行往前走。
3、梦鸽女士一再强调,如果最终查明李某某真的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对不希望法院姑息袒护;如果另有隐情,存在案中案,也希望法院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扰,依法查明,严格办案。
4、梦鸽女士申请公开审理的终极意义在于:让谣言止步,让真相前行。让本案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能接受法律和全社会的检验;
5、此前,梦鸽女士在庭前会议上反复强提请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查明相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该申请和相关线索在三月份就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希望这一次能得到充分重视和透明及时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