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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钥匙在哪里?

发布时间:   来源: 韩国新华网
韩国新华网讯 | 新年的第一个周末(1月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中心同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中国政法大学蓟门决策第113期: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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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以“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暨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成立5周年庆典”作为主题,旨在促进政企关系和谐、激发营商环境活力,促进全国行政法领域法律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推动行政纠纷高质量、多元化解决机制发展。

会议由《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主持。他指出本次论坛见证的一件大事——2020年1月5日是北京吴少博律所成立五周年的大喜日子,更重要的是研讨会讨论一个兼具现实与理论的主题,即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随后,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李轩、北京吴少博律所主任吴少博分别致辞。吴少博表示,政企纠纷已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中最突出、最敏感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家创业创新的信心,也关系到普通公民的举家生计,也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行政性争议及政企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吴少博说,以前主要集中在土地资源的纠纷,现在逐渐向管理类、合作类、环境类甚至破产类蔓延,往往一个政企纠纷持续数年得不到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复杂,解决的困扰难以想象。

基于此,2019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这一司法解释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文件精神的落实,对推动建立完善的政府践信守诺机制、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树立法治政府起着重要意义,也对司法机关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具有重要作用。

“这一司法解释对推动建立完善政府建信守诺机制,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对司法机关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作用。”李轩认为,行政纠纷涉及官民矛盾,涉及行政机关的作为不够或不作为、怠作为等问题,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会有所顾忌,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仍待完善。

紧接着,本次论坛就“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讨”这一主题,举行了四场研讨会,分别为: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讨暨实质化解决行政争议研讨,政企关系如何正常化运行暨法治改善营商环境研讨,行政纠纷中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益保护,行政纠纷中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

其中,在如何如何实质化解决行政争议研讨,引发了各位行政法专家及一线实务律师的热烈讨论。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认为,化解行政纠纷的“钥匙”是调解、和解,双方愿意互相让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情况下把事情解决,以此维持社会安定和稳定。“实质性解决最好通过复议途径,这是行政机关自行解决纠纷和矛盾,然后才是诉讼。”应松年说。

同时,应松年呼吁,应改掉行政诉讼法中有关“不得调解”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修改时,我建议可以把‘调解’写进去,调解后纠纷矛盾能得到顺利解决,为什么要没完没了?”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认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有利于保障和促进解决争议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姜明安看来,行政诉讼有三大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解决行政争议,即监督、救济、解纷,“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可防止片面追求形式法治而忽视实质法治,还可防止片面追求法律效果,而损害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这一化解方式还隐藏着风险,“不能为了平息矛盾而牺牲法治”。姜明安说,不仅要把矛盾压下去,还要追求法治,不能让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就此混过去,该开听证会要开听证会,还要听理由,不能再违法。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论坛还设置了“经典案例”分享环节,并邀请了来自广东、江苏和云南三个省份的三位民营企业家讲述案例。随后,由各位专家学者及律师结合以上案例进行分析研讨。对此,记者发现,“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是本次会议的一大特色,得到了全体与会者的一致肯定。

编辑: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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