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第一天,又掀起出游高潮。与以往不同,从这个黄金周开始,《新旅游法》正式开始实施,给游客出行带来诸多变化。由于不能以零负团费揽客靠扎店收取回购,“十一”黄金周旅游价格全面上涨,这也带来出行人数的减少。同时,游客乱写乱刻也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
旅游商店个性商品吸客
《新旅游法》今天实施,以往靠和旅行社合作购物盈利的商业场所也面临转型。昨天,昌平区的龙地美玉馆昨天重新开业,从单一的旅游购物转为购物、餐饮、休闲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商场。为吸引游客,这里还设置了现场自制蜂蜜手工皂等一些个性化体验,增加了游客购物的趣味性。
团价上涨 游客出行减少
“今后月薪3万元的同志可以考虑选择低端欧洲游,月薪1万元到2万元的请选择东南亚游,月薪低于1万元以下的请选择国内游,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请选择省内游,月薪3000元的请选择郊游,低于2000元的请选择花生油,低于1000元的请您直接选择梦游!”近日,微信中不少人这样调侃“十一”后出游。
“我‘十一’去欧洲,同样的线路比去年多花了5000元。”李女士黄金周带父母去欧洲旅游,每人平均报价是2万元,同样的线路,去年此时仅仅只要1.6万元。一家三口旅游,平均多花了近1万多。根据新旅游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由于以往自费项目和小费都包含在团费里了,“十一”几乎所有的线路价格均有调整,东南亚、台湾等出境游目的地的组团报价调整最大,调整幅度最大的涨幅超过100%,欧美线路平均涨幅大约在20%到30%之间。国内游的海南、云南线路也有20%左右的涨幅。
在旅游价格上涨情况下,不少人对“十一”出游持观望态度。“9月下旬有一波出游的小高潮,消费者追求抄底游,证明有部分‘十一’的需求被提前释放了。”中青旅市场部总监葛磊告诉记者,“十一”出游中,东南亚和港台因为调价幅度较高,出游人数下降了20%。但从长远看,旅游法带来部分旅游线路的价格调整,但这是从非理性价格回归到理性价格;同时,旅行社的竞争也从价格竞争转为产品质量的竞争,这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到此一游”将被处罚
长期以来,中国游客黄金周的“到此一游”被广为诟病。在今天实施的《新旅游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这就意味着,今天开始,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针对这个规定,国庆节前,多家旅行社都推出了强化出境游管理的相关措施。“通过公司行前说明会、《文明旅游66条》手册发放,客人就能有依据地审视自己的言行。”中青旅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讲解行程、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外,领队要向游客强调当地的风俗、禁忌以及文物保护的相关注意事项。
“文明旅游也需要双向沟通。”凯撒旅游总裁陈小兵认为,文明出游既是游客的责任,也是为自己出行创造更好的环境。“中国游客到欧洲旅游,总是为喝不到热水而苦恼,在跟海外旅游接待机构对接时,我们会提前将中国客人的习惯告知对方。欧洲的酒店也非常乐于为中国游客在房间里添置热水壶,一个可能产生误会的习惯差异就可以被顺利化解。”
旅游购物不强迫可自愿
在《新旅游法》中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这是否意味着旅游中将不再有购物环节?“游客可以自己去购物,但导游不能安排去。”一位今年“十一”带队去欧洲的导游告诉记者,比如在巴黎,原来行程中有购物店安排,现在只是留出购物时间,游客可以自行安排。
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告诉记者,旅游中对于旅行社无法从中获取利润的购物中心、商业街,其实是不算在“禁止”范围内的。比如王府井步行街虽然是商业街,但归类为景点,不算购物地。只要导游没有带游客到指定的一个购物点,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就不算是定点购物。安金明表示,当导游和旅行社的领队带着游客到某一个场所去的时候,如果导游发放打折卡,游客可以不理睬,只要游客不购买,领队和商家之间就不能形成利益链。在北京旅游时如果出现强制购物、定点购物的情况,可拨打12301旅游热线进行投诉,市旅游委在重点景区安排了执法站,游客也可现场投诉。
旺季景区爆满将被遏制
黄金周出游人山人海已经是司空见惯,在《新旅游法》出台后,也对旺季景区门票和控制人流提出了要求。
针对今年“十一”北京市场,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表示,市旅游委已核定重点景区的游客最大承载量,十一期间如果景区游客量超过了最大承载量,将采取预约、限流、设置疏散场所等措施加以缓解。部分景区节日期间会采取限流措施,在游客多的时候只出不进,但故宫暂时不会采取限流,因为现在到故宫游览的游客中团队游客占到四成,对六成的散客没有办法提前告知,只能通过设立缓冲区来加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