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养老保险要实现全国大一统的格局,其实不然,因为这里的“统一”指的仅仅是“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分别简称为“新农保”和“城居保”),前者覆盖的是农村居民,后者覆盖的是城镇非就业人员。
对于城镇就业人员,还有两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机关保”);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除了一般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其还覆盖了农民工。
在上述四种类型多轨运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分别始于2009年的新农保和2011年的城居保,其筹资方式和支付方式基本雷同,二者均为自愿型制度,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方式来筹资,且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负担,且均为55元每月(地方可酌情上浮)。因此,新农保和城居保本身就具备“统一”的基础,此次“统一”是水到渠成,并不值得大书特书。
而且,此次“统一”只是低级别的,因为养老金多轨制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机关保的特立独行,其正成为加剧社会不公的渊薮。从筹资方式来看,机关保全部由财政出资,个人和单位无须缴费。
而职工保,企业和个人要分别拿出平均工资的20%和8%,前者进入统筹账户,后者进入个人账户,但合计28%的缴费比例明显高于一些老龄化问题更严重的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是12.4%,日本是15.4%,德国是18.6%,英国是22.2%),特别是企业负担比例偏高,将会适得其反,降低企业的缴费动力和个人的实际劳动所得。
从养老金支付标准来看,机关保的替代率(养老金与在职劳动者工资之比)最高,平均约为70%,而职工保平均的替代率不到50%,从领取养老金的绝对数来看,过去10多年,机关保也是职工保的1.5-1.8倍左右。
对于城居保和新农保而言,虽然基础养老金由财政负担,但保障水平却很低,即便加上个人账户,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也仅为200元左右,而2012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月消费支出分别已达到了1500元和450元,可见,养老金连基本的消费支出都覆盖不了。
当然,由于个体差异,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甚至就业人员之间存在养老金待遇差距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不能通过制度设计人为制造不公,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不缴费却拿最高的养老金待遇,无论如何都是不公平的体现。
未来,要做到养老金制度的“统一”,首先必须让筹资方式尽量统一,即无论何种职业的城乡居民都必须缴纳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费,在此基础上,再发展个人自愿缴费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比如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
其次,在养老金支付方面,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只要是城乡居民都能享受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根据消费支出变化不断调整,这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
最后,从近期改革的方向来看,目前职工保50%左右的养老金替代率并不算低,只是机关保的替代率过高,因此改革的目标不是让职工保向机关保靠拢(这将进一步加剧养老金缺口),而是要降低机关保的养老金标准。
遗憾的是,自2008年开始,国务院选择广东、山西、浙江、上海、重庆等省市进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但至今进展缓慢,更未推广至公务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