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权问题上,美国的傲慢由来已久。美国官方称,自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就已“正式承担起代表国际人权标准发言的责任”。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在美国国务院建立了人权协调员一职,后将其职级提升至助理国务卿。美国国会相关立法还要求美国外交和贸易政策要与各国人权挂钩,并每年向国会提交各国人权报告。
表面的凛然终掩不住傲慢的偏执。美国官方毫不讳言,人权报告意在影响政策、指导外交和援助培训等。将近四十年来,美国的人权报告早已演变为以居高临下之势对世界各国内政指手画脚、说三道四的大棒。细读美国《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便可发现这根大棒的指向与美国全球外交战略密切呼应,中国等国之所以被重点批评,美国自身和某些亲美国家的人权状况之所以或忽略不计,或被轻描淡写,概源于此。
虚伪是美国人权报告的一大特点。《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出炉之时,美国国务卿克林顿称,美国人权报告基于《人权宣言》最为基本的理念:在尊严与权利方面,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尊重人权不是西方观念或美国理想,这是世界各地和平与稳定的基础”。
事实是,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凸显双重标准,其人权报告常常扮演破坏世界和平和社会稳定的角色。
偏见是报告的另一大特色。报告作者对中国在人权事业上的进步视而不见,而专挑一些在美国人看来不顺眼的案例进行“选择性放大”。在美国《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中,有关中国的内容长达142页。通篇看去,令人强烈感到,那一副有色眼镜妨碍了报告作者全面、客观、理性地看待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他们缺乏应有的历史感。如果中国真如报告所描绘的那样,世人很难理解中国何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为整个世界提供发展机遇,中国又何以能够通过大规模消除贫困现象而为整个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做出巨大贡献。
无论是傲慢、虚伪,还是偏见,其背后都是浓重的冷战意识形态色彩。美国《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表明,美国没有资格充当“世界人权法官”。